首名强制遣返中国通缉犯曾汉林家属喊冤
加国无忧 51.CA 2012年3月2日 07:59
3月1日,第一个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的中国通缉犯、广东商人曾汉林的家人和前加拿大代表律师在多伦多召开记者会,称曾汉林在中国没有得到公平审讯和基本人权保障,呼吁加拿大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保证曾汉林的上诉能得到公平审讯。曾汉林在加拿大期间申请难民的代表律师Daniel Kingwell和赖昌星的代表律师David Matas出席了记者会,身在香港的曾汉林儿子曾健和在新加坡的曾健妻子Milly透过视频联线参加了记者会。 曾汉林家属喊冤 曾汉林儿子曾健坚称其父无辜,案件是纯粹的民事商业纠纷案件,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据曾健介绍,曾汉林在2011年2月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后,一直关押在四川成都。2011年11月20日,四川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2年1月20日宣判其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15年有期徒刑。曾汉林有10天期限可以提出上诉。目前,其上诉已经提交给四川成都高级法院,并等待进一步消息。
曾汉林儿子曾健和妻子Milly透过视频联线参加了记者会
曾汉林代表律师Daniel Kingwell(右)和赖昌星的代表律师David Matas曾健称,在案件的审讯过程中,成都中级法院是在春节放假前一天,开庭审理其父的案件,但依法上诉期限只有10天,而春节假期是计算在内的。这样在法院放假结束后,曾家只有1天时间提交上诉,且只有5天时间用来为一个长达10余年的案件搜集证据,时间非常仓促。 曾健表示,之所以向加拿大媒体公开事件,是因他们不相信四川成都的法庭,10年前的审判者在10年后审理同一案件,怎么可能公正?如果推翻以前的判决,就等于说他们自己10年前做错了。为此他们希望中国中央政府能直接介入此案,并希望将此案移到北京去公开审理。 发表致哈珀公开信
Daniel Kingwell和曾汉林的家人认为法院对曾汉林的审判,不符合基本程序正义和人权标准,呼吁加拿大政府要对此重视,因为这不仅关乎国际人权标准,也关系到加拿大政府今后再次遣返逃犯回中国的问题。
Daniel Kingwel
2006年7月5号,曾汉林在多伦多某餐厅
公开信中罗列了10项曾汉林在中国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主要涉及︰在曾汉林被关押期间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障,包括不许与家人见面,没有得到适当医疗照顾,在开始几个月内不允许聘请律师,尽管其最后找到一位非常满意的北京律师,但只被允许在开庭前进行了3次简短的有监督的会见。案件的审讯是闭门进行,只有曾的两名家人被允许进入法庭,媒体则被拒之门外。在宣判后,受曾家人委托,21位中国法学教授就判决所认定的曾汉林犯有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对曾的判决违反中国法律,但该论证会尽管有媒体出席,却被政府禁止报道。
第一个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的中国通缉犯曾汉林
二十一位教授提出法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是正确审理本案的关键,非付款方式履行合同并不违法。成都联益(集团)公司以6800万元的对价将自己在其下属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此,双方在1997年10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1997年12月25日,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广东高速客轮有限公司,与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广东高速客轮有限公司以7400万元为对价将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两份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是在关联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的。对于已经完成了的关联交易,司法机关支持一方强制关联另一方付款甚至采用刑事手段追究股权受让方的刑事责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双方相互转让自己公司的股份,均约定采取付款方式签合同,而双方都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必然产生矛盾。但是,这属合同纠纷,不是犯罪。因为这种违约行为仅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是非利害,不会危害社会。有矛盾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公安机关不应插手
受被告人曾汉林亲属曾健的委托,21位来自刑法学、刑诉法学、证据学、民法学、公司法学诸领域的法学教授,专门就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曾汉林犯有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本法律意见书。应邀出席论证会的有: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中国公安大学李文燕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曹子丹教授等21人。宣布其事务所已经代表曾汉林于本周一向加拿大总理哈珀及有关部长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加拿大政府向中国当局表达对正在审理中的曾汉林案件的关注。该信目前还没有得到加拿大政府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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