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协议书的复印件。在该协议书上,有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负责人(代表甲方),广东飞龙集团负责人(代表乙方),以及成都联益负责人徐怀忠(代表丙方)的亲笔签名。该协议书明确规定:广东飞龙集团应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归还本息为3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3800万人民币借款中,成都联益集团公司同意代广东飞龙集团向交行偿还300万元人民币,余下3500万元人民币有三九企业集团向交通银行直接支付。
此项协议后来未能履行的重要原因是三九集团退出。
对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对联益与飞龙集团合谋骗取银行资金的指控,记者对成都联益公司作了电话查证。记者费尽周折接通了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光军先生的手机。周先生否定了交行广州分行方面的说法。然而,当记者请他对此进行澄清说明时,他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有法律人士分析,交行为首的债权人普遍以“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对该笔法人股股权的权利。广州市东山法院依照债权人的申请从而冻结5474.55万股股权的裁定是由法律依据的。对此,连成都中院的法官董毅也表示认可。有市场人士认为,有关联益和宗申的重组计划也会因此遭遇障碍。
然而,不管谁是谁非,在整个飞龙时间中,仍留下诸多疑问,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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